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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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万福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9年9月1日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再扣减已付利息8800元; 三、深圳市万福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深圳市万福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深圳市万福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09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096元,由原告***、***负担1278.84元,由被告***、深圳市万福国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8817.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