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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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27224元、借款手续费2780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并以本金2722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本金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支付上述借款本金、借款手续费、律师代理费和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计337.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