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5民初7199号

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

负责人:黄渭,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琳琛,山东问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哲,山东问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

负责人:赵传忠,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司与被告***、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2019年12月11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按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已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13元,减半收取计206.5元,由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负担。

审判员王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谭美娜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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