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行政赔偿行政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核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海阳黄海明珠影视城有限公司 青岛九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土地行政赔偿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被告海阳市人民政府、海阳市国土资源局将海国用(2006)字第07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部分土地出让给中国核工业第二三建设公司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海阳市人民政府、海阳市国土资源局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