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乡县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金乡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828民初2839号

原告:金乡县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蔡永亚,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明坤(特别授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公司经理,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存新(特别授权),山东九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东(特别授权),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金乡县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2020年9月23日原告金乡县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金乡县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金乡县盛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郝明臣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周慧敏

裁判日期 2020-09-23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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