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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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已预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