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创辉房产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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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编号为xxx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苏州市高新区房屋买卖的相关合同约定于2020年1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定金50000元,支付违约金140000元及律师费10432元,三项合计200432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被告***承担;评估费17755元,由原告***自行承担12576元,被告***承担5179元,上述合计由被告***承担31179元,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户名:***,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XXXX,账号:62×××77。)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08-19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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