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青岛谨信创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谨信创能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297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剩余货款为基数按年利率0.35%自2019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895元,由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