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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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3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利息损失2252元(暂计算至2019年10月23日,此后利息继续以尚欠货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06元,由被告***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本院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由本院另行书面通知。 |
裁判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