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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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浦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1800元并按月利率1.5%偿付从2020年1月2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计4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须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到浦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办理交款手续。逾期将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96元)。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