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阆中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在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偿原告***、***、***555106.16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6946.53元,被告重庆骏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义务限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37元,由原告***、***、***承担1060元,被告***承担46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08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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