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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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阆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5万元,并从2019年12月3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75元,由原告***负担2925元,被告***负担50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