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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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汉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的借款本金93000元,资金占用利息以本金93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3月3日起计付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负担1000元,原告***负担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