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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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祥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川1323执706号 罗桂珍、石章杨、石靖、姚秀珍、祥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涛、陶西平: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桂珍、石章杨、石靖、姚秀珍与被执行人陈涛、陶西平、祥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陈涛按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323民初187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将案款打入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已领取完毕,本案了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