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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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蓬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期间,房产交由被执行人***保管,但不得毁损、出租、买卖、转让过户。如有违反,应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时,当事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自行承担责任。债务履行完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3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