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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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米易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借款本金9829.84元,并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支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上述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