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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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告***的银行存款采取的冻结措施以及对其他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措施; 二、解除对案外人李志群在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支行开设的银行账户(账号:62×××15)采取的冻结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