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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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巴中市金华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2执144号 蒲仕巧(申请执行人)、巴中市金华建筑有限公司、王俊(被执行人): 蒲仕巧与巴中市金华建筑有限公司、王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3351.33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00000.00元,未执行到位的43351.33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20年9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蒲仕巧(申请执行人)。至此,蒲仕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川1922民初16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