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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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由被告***支付原告***修车费2855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7元,由被告***承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