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其他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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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连城杭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户名为***、***、***在福建省内的银行存款余额和***住房公积金账户50000元(以福建省司法查询系统实时查询的账户为限),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