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20年7月6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90元,减半收取195元,由***负担30元,***负担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