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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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尧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525民初16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在网上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秦春杰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李旭冲 书记员崔莹莹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