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合计52591.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0元,鉴定费3060元,合计3390元,由***负担225元,由平安保险无锡公司负担31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