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8民初3064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蒙古族,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满族,职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满族,市民,住***。

关于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晓文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荟萃

书记员单文杰

裁判日期 2020-09-22
发布日期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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