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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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0828民初3064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蒙古族,职工,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年*月**日生,满族,职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满族,市民,住***。 关于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晓文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李荟萃 书记员单文杰 |
裁判日期 | 2020-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