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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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富汇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中房物业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汇满丰贸易有限公司 无锡汇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无锡汇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汇满丰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富汇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中房物业楼宇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价款10万元。 二、驳回无锡中房物业楼宇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27元、保全费3433元,以上合计15760元(无锡中房物业楼宇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无锡中房物业楼宇管理有限公司负担13912元,由无锡汇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汇满丰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富汇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848元,无锡汇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锡汇满丰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富汇源商贸服务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中房物业楼宇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1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