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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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2019)鄂0112民初6246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十三支沟以西、荷贝克公司以南、东和置业公司以北的湖北五金紧固件大市场内的道路、绿化、消防、照明、变压器等附属设施属于该市场内全体业主共有; 三、武汉市国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第二项附属设施移交给武汉合挺仪器仪表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四、驳回徐建国、程功、***、章小华、张爱兰、魏瑞凯、刘邵院、程堃、李文俊、魏运彪、罗晶、饶雨、徐定喜、余燕华、陈春梅、王卉、任世聪、王仙苹、王天锋、王会章、王爱莲、金科、白洁、白泓旭、赵依晗、夏恩德、杨学永、陈世龙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武汉市国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徐建国、程功、***、章小华、张爱兰、魏瑞凯、刘邵院、程堃、李文俊、魏运彪、罗晶、饶雨、徐定喜、余燕华、陈春梅、王卉、任世聪、王仙苹、王天锋、王会章、王爱莲、金科、白洁、白泓旭、赵依晗、夏恩德、杨学永、陈世龙共同负担500元,由武汉市国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28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