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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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船员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工资92000元; 二、驳回原告***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湖北楚一石油运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