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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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2018)闽0430民初1323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福建省建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84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