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医院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无锡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返还4387.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无锡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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