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无锡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返还4387.7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无锡吉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