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荆门民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羿天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荆门民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羿天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设计费126255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12625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自2020年1月7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羿天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536元,原告羿天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担8310元,被告荆门民诚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52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5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