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0-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湖北省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0)冻结被申请人通山康复医院银行账户,冻结金额84万元,冻结期限为1年。

(2020)冻结申请人***与其妻子袁某春共有的位于通羊镇双泉社区民运小区第七层702号房屋一套(不动产权证号:××号)过户手续,冻结期限为1年。

需要续行冻结,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案申请费47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9-24
发布日期 2020-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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