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在招商银行武汉创业街支行的银行存款(账62×××9595); 二、冻结被申请人***在中国建设银行武汉红旗支行的银行存款(账62×××0909); 三、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东一路18号10门10单元6层1室的房屋。【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鄂(2018)武汉市武昌不动产权第0036433号,建筑面积为82.12平方米】 四、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牌鄂A×××××6D的大众牌小型汽车。 本案保全标的价值限额17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期限届满前,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请人应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续封申请。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