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3民初9489号 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达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浩中、申禹婷,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刘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荣荣 书记员万杏 |
| 裁判日期 | 2019-08-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