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13民初9489号

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达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浩中、申禹婷,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住***。

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原告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未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无锡顺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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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刘坚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荣荣

书记员万杏

裁判日期 2019-08-26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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