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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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锦后旗支行借款4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5.8725%计算至2020年3月24日止,从2020年3月25日起按年利率8.80875%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送达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