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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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毕节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02执296号 申请执行人陈万全,男性,1974年09月21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申请执行人卯升英,女性,1983年03月17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被执行人毕节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环东路(新客车站旁边)。 法定代表人吴正华,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67073306XQ。 陈万全、卯升英与毕节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67813.3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68730.30元。本院已于2020年2月19日将该执行款人民币67813.30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陈万全、卯升英,并依法征收被执行人毕节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执行费人民币917.00元。至此,陈万全、卯升英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黔05民终47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延华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丁 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