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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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省毕节市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02执2273号 申请执行人尹大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申请执行人张光银,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贵州省毕节市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毕节市七星关区麻园大道贵皇苑商住楼C栋二楼。 法定代表人王程,该公司执行董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0709666272G。 尹大训、张光银与贵州省毕节市桂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7111.5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70967.63元,其中,执行标的69290.63元,诉讼费人民币620.00元、执行费人民币1057.00元。本院已于2020年6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尹大训、张光银的委托代理人刘斌。至此,申请执行人尹大训、张光银向本院申请执行的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19)黔0502民初28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陈延华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丁 磊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