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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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黔0502执477号 申请执行人顾怀秀,女,****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 特别授权代理人刘斌,贵州创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启军,贵州创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8-20号,现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桂园1号办公。 法定代表人李永立,该公司执行董事。 法定代表人荆振柱,该公司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0231433145G。顾怀秀与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系列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分别支付给申请执行人顾怀秀、张碧云、顾翔、刘春丽、聂宇、马金星和胡蓉、袁毕生和李玉兰、何川等共计人民币人民币2756579.82元,支付上述八案执行费人民币33060.00元、支付司法拍卖辅助费人民币19000.00元。至此,顾怀秀、张碧云、顾翔、刘春丽、聂宇、马金星和胡蓉、袁毕生和李玉兰、何川申请执行毕节吉隆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八件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