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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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海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01,000元及自2019年7月6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利息、罚息按《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收)。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0元,减半收取计1,2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