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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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20)皖0321民初4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共同给付***货款640062元及相应利息〔以64006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20年1月13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04元,减半收取6802元,由***、***负担4631元,由***负担217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604元,由***负担9262元(已缴纳),由***负担434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日期 | 2020-1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