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523民初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2020)皖1523民初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32000元及其利息(自2014年5月1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