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803民初1845号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住***。 负责人:陶红武,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锋,该支行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立案。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缴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大观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胡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胡泉 |
| 裁判日期 | 2020-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