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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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财产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财产通知书 (2020)皖1622执保313号 丁云、葛海燕: 本院根据丁云的财产保全申请,经审查,于2020年6月2日作出(2020)皖1622民初390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6月4日查封葛海燕位于金色家园小区房产,证号:201505250003;另查封葛海燕位于蒙城县皖北汽配酒店A区房产,证号:皖(2017)蒙城县不动产权第0007685号;查封丁云与陈友利用于担保的位于蒙城县一中学府房产,证号:201212060002。上述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 丁云需要延长保全期限的,必须在保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的书面保全申请,否则因逾期提出申请而导致上述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法律后果,由丁云承担。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