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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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19民初4729号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韦韦,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贺自军,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与***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川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杨宝黎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茂 书记员高玉 |
裁判日期 | 2020-09-27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