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偿还借款本金69948.77元;并支付期内欠息2713.66元、逾期罚息(截至2019年10月17日为14026.97元,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69948.7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上浮3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截至2019年10月17日为1925.04元,自2019年10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713.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上浮30%计算),以及律师费2250元。

二、驳回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0元减半收取为925元、保全费1020元,合计1945元(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城东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8
发布日期 20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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