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终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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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逊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逊克县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黑1123民初262号 原告 董秀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小学文化,现住逊克县。 被告 王浩,男,****年*月**日出生,达斡尔族,农民,中专文化,现住逊克县。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返还大豆种植补贴2360元。 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对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王浩于2020年12月1日前给付原告董秀杰大豆种植补贴2,36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王浩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王双亭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 书记员董玉超 |
裁判日期 | 2020-09-1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