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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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5000元,利息人民币6212.50元,共计人民币51212.50元。并以上述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9日起按年利率10%给付利息,至全部借款执行完毕时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1元,减半收取计555.50元,由***负担15.34元,由***、***负担540.1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