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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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友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14000.00元。 案件受理费150.00元,公告费560.00元,合计71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