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强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54119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29714.53元,扣除垫付费用24754.53元,还应再赔偿496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一、二项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负担405元,由原告***负担45元。鉴定费1560元,由被告***负担1188元,原告***负担3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20-09-14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