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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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新睿翼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苏BXXXX汽车的车辆租金2520元。 二、对***缴纳的5000元押金,无锡新睿翼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不予退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6元减半收取为48元,该款无锡新睿翼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无锡新睿翼新能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