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强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宁强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强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120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减半收取55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生效后,义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9-01 |
| 发布日期 | 2020-09-30 |